沈阳最新中招政策 加分和照顾录取有调整
来源:辽沈晚报  日期:2007-5-15  作者: 阅读:1264

    今年,沈阳市调整了加分及照顾录取项目,考生享受的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均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考生只能享受一种,不可兼得。
 
  加分及照顾录取详细规定
 
  1.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照顾5分参加录取。
 
  2.烈士子女和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参加录取。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4.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照顾10分录取。
 
  5.为沈阳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留学博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自费生和择校生,照顾20分参加录取。
 
  6.驻沈部队军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择校生,照顾20分参加录取。
 
  7.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照顾5分参加录取。
 
  8.“双语”教学民族学校毕业的考生,报考师范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照顾10分参加录取。

    9.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在文化课总分相等且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10.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省级以上科技小发明创造奖或单科竞赛优胜者的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师范学校和普通中专,在文化课总分相等且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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