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济在贯彻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政策座谈会上的讲话
来源:  日期:2007-7-11  作者: 阅读:1092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健全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政策体系

  建立健全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政策体系,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人民群众翘首以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本着对人民、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1.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政策体系。

  前些年,国家在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方面已经做了不少工作。2005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提出要“建立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并决定“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40亿元专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2006年中央安排了8亿元资金,资助了80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地方也积极采取措施、安排资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工作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国务院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是: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要求,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同时,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基本原则是: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意见》明确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工作要求。《意见》还具体明确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的范围、标准和办法。按照国务院《意见》的精神,财政部和教育部研究提出了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政策体系的思路,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我们考虑,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政策体系是一个以政府为主导、公共财政为主体、社会各方参与、多元化助学手段并举的助学制度。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国家助学金制度。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也就是说,90%的中职学生将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规定的比例共同负担。其中,西部地区不论生源,中央与地方的分担比例为8∶2;中部地区,生源为西部的,中央与地方的分担比例为8∶2,生源为中部和东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的分担比例为6∶4;东部地区,生源为西部和中部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分别为8∶2和6∶4,生源为东部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根据财力状况和生源情况等因素分省确定。人口低于10万人的少数民族学生国家助学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各级财政分担比例由省级财政部门自行确定。国家助学金是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政策体系的主体。

  二是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中等职业学校政府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由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主要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三是以学生参加顶岗实习为核心的半工半读助学制度。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学生在第三学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或者采取更加灵活的工学交替的方式顶岗实习,让学生通过顶岗实习,获取一定的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开支。

  四是学费减免制度。中等职业学校每年都要安排不低于事业收入的5%,用于建立学费减收和免收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减免学费。

  五是助学贷款或延期支付学费制度。国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小额助学贷款,可由地方政府予以贴息。

  六是多种形式的社会资助制度。采取有效的措施,鼓励和支持有关金融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积极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上述各项助学内容互为补充、缺一不可,有机构成了全方位、多角度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政策体系。在这个助学政策体系中,国家助学金发挥着主导作用。各级教育部门要强化这个主导作用,推动助学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政策,适用于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等职业学校等。

  2.采取有效政策措施,确保助学政策体系健康运行。

  一是要加强领导,完善机构。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是一项重要而又复杂的工程。为了确保这项工作扎扎实实进行,各地要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助学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机构,制定管理办法。一是要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班子主要成员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要确实担负起本地资助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责任,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和评估指标体系;二是在省、市(地)、县三级教育部门,都要按照国务院《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中职学生资助机构,作为学生资助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专门负责中职学生资助工作。资助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建立中职学校接受资助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准确、及时汇总并上报接受资助学生的信息;接收同级财政拨付的资助资金;做好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指导、监督职业学校认真做好评审和资金发放工作。资助机构工作人员编制,由各级教育部门通过职能整合,在现有人员中予以调配。要保证资助机构的办公经费和场地。尚未建立专门资助机构的地方,教育行政机关的财务、职成部门要先行负起责任,把工作先做起来。三是各中职学校要把助学工作作为学校重点工作来抓,校长为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实行校长负责制,中职学校也要设立专门的助学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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