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大学生校外租房是安乐窝还是麻烦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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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晨报
日期:2007-7-16
作者: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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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禁租令”缺少校规支持 面对“禁租令”,不少高校感到“执行起来有困难。”原因之一是因为绝大多数高校都没有把学生是否一定要住校写进校规。某重点大学学生处相关负责人称,没有写进校规就相当于“无法可依”,学校对擅自在外居住的学生只能劝说,并没有惩罚措施。 而另一著名大学学生工作负责人告诉记者,因为教育部目前已经不再限制大学生结婚,因此学校对于学生校外同居等行为在管理上“比较回避”,对于学生的个人生活,学校已经不好干涉,只能“依法办事”。 部分学生也认为,该规定很难真正执行,因为学校不可能掌握几万名学生具体的住宿情况,学生也很少“多事去告密”。多数在外租房的学生称,他们搬出来住的时候并未向校方申请,宿舍里依然存放着部分物件和生活用品,偶尔也回去住住。“只要学校的住宿费照付就是了,学校不会主动检查,反正搬出去后校方也不知道。就算知道了,学校也不会要求学生搬回来。”而且,据学生介绍,有些学校学生宿舍楼并不锁门,“学生什么时候回宿舍,回不回宿舍都没有人管。” 正方 集体住宿也是一种教育 ●北大教育管理研究员 卢晓东 大学生应该有一至两年的集体“强迫住宿”。集体住宿本身就是一种教育内容,这是学生社会化的一个过程,学生可以从中学习如何与人相处。我国的绝大多数大学生在中学时代没有集体住宿经验,因此应补上这一课。 另外,根据中国现有的国情,很多大学生虽然已是成年人了,但由于家长的溺爱,并没有具备成年人应具备的能力,学校在事实上被看作为学生的“第二家长”。因此,卢晓东建议,学校一方面可以让低年级学生集体住宿,帮他们逐渐发展为社会人;另一方面,学校应该给学生更多的自主权,掌握好一个“度”。 反方 教育部管了不该管的事 ●人大教授、教育学者 顾海兵 “我坚决反对教育部的这种‘禁租令’”。顾海兵认为,大学生是18岁的成年人,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有权决定自己的住宿方式。不能因为个别租房学生“出了事”,就发出一纸禁令限制所有学生。规定学生如何住宿,这完全是按照计划经济的方式去做,和目前的高校学生情况是不吻合的。教育部和高校应该分清,哪些是学校的权力,哪些是学生的权利。 禁租令的三次沿革 2004年6月 教育部第一次下发了“禁租令”。政策一经出台,地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立即做出反应,随之出台了相应的地方性政策。而学校,为了响应教育主管部门的指示,纷纷采取具有针对性的各种行动。但是一直效果不好。 2005年7月19日 教育部又下发通知表示,对于那些在校内宿舍和公寓安排确有困难,而需要在校外租房的学生,学校要制定切实措施,加强教育管理。可见政府已经改堵为疏了。 2007年7月6日 教育部再次叫停大学生校外租房,原则上不允许高校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 给回归校园支招 让校外租房族回归校园,更好的方式应当是校园宿舍人性化管理。 “鸽笼”变“公寓”:将卧室与学习、活动、会客空间分离,这样可以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 开放长明灯:宿舍的电源管理应更加科学,对于复习迎考的同学应开放“长明宿舍”。 晚归可申请:有校外兼职的同学,如确需晚归,可通过班主任向系里申请。 室友自由选:每年甚至每学期,应让学生自由选择、重新组合同室对象,避免室友关系长期不协调。 同居要引导:对有同居想法的男女大学生,只能正面引导,多制造一些参与度高的校园活动,让他们融入到集体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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