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我省将筹措12亿元帮困奖优近100万学生
来源:安徽省教育厅  日期:2007-8-28  作者: 阅读:906
    核心提示:安徽省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出台的资助政策体系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实施,届时将筹措近12亿元资金帮困奖优近100万学生,奖助学金全部由政府投入。
    日前,安徽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继我省城乡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具有重大意义。
    《意见》明确了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主要用于解决困难学生的生活费问题。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左右。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等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农村学生(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期限为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助学贷款享有同等优惠政策,要制定与贷款风险和管理成本挂钩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对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国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要进一步完善贫困学生资助措施。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中等职业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要继续执行并不断完善现有的校内贫困生资助政策,不得因政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抵减校内资助。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要进一步严格收费立项、标准审批、收费公示管理工作,坚决制止乱收费。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5年内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标准。
    《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资金落实,规范收费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宣传力度,扎扎实实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据悉,资助政策体系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实施,届时我省将筹措近12亿元资金帮困奖优近100万学生,奖助学金全部由政府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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