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辑』国家助学政策
来源:教育部政务在线  日期:2007-9-17  作者: 阅读:941
  国家资助政策提要:
  ·完善国家奖学金制度。中央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国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2007年起,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新招收的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
  ·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基本原则: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行“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
  ·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中央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倾斜。
  ·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机会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
  ·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各方责任清晰。中央与地方、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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